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科学准确地考察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操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学生在校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接受政治教育等政治思想方面的表现和刻苦学习、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劳动观念、集体主义思想与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的行为表现情况。
第三条 学生操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毕业前进行综合考评。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学期综合平均得分和最后一学期得分不及格者视为操行考核不合格,不准毕业。按学院有关规定,对操行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半年以上的考核期,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学生操行考核,以学生行为表现为基本依据,由学生 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班应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组织进行班级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由学生写出个人小结鉴定,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团支部将学生个人总结与其日常行为表现对照,逐次确定其基本分,最后加上班级学期综合评估得分。即为学生的学期考核实际得分。
第六条 学生毕业前,应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操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综合考核结论。
第七条 考核结论的确定:凡得分60 ─ 69分为合格,70 ─ 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凡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内容计分
学生操行考核实际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分,从以下五方面逐项考核得出,占60%;二是班级综合评估分,即综合分,占40%。
第九条 政治思想方面
一、政治方面:能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并积极贯彻执行,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能主动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者计5分;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行为者,视为当学期操行考核不合格,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其他情况酌情计分。
二、理想信念:有强烈的要求进步的愿望并积极靠拢党组织,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其它政治活动,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精神者计5分;其他酌情计分。
三、集体观念:主动关心集体,积极参与组织集体活动,有很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为保证集体利益能牺牲个人利益者计5分;班级活动无故缺一次扣2分;院级活动无故缺一次扣5分;学校级活动无故缺一次扣10分;不按时就寝每次扣3分;晚归每次扣3分;其他酌情计分。
第十条 学习方面
一、学习态度: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效率高,学习成绩优秀者计3分;其他酌情计分。
二、课堂情况:课前预习,课堂听讲,并认真做好笔记记3分,迟到、早退每两次扣1分;有意扰乱课堂秩序者每次扣5分,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其他情况酌情记分。
三、完成作业:一学期各科作业100%完成者计6分;完成80%以上者计4分;完不成80%者扣10分。
第十一条 遵纪守法方面
一、法纪观念:
1. 法纪观念强,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及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严格要求自己的计3分;
2. 有打骂行为、流氓偷摸行为者,一次扣20分;
3. 传播黄色录像、书刊、集众赌博等触犯刑律的,视为当期操行考核不及格,计为零分,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4. 不经学院同意在外住宿或私自留宿外人每人扣5分;
5. 在宿舍生火炉或使用其它燃气灶,私接电源等每人次扣5分;
6. 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或摩托车每次扣3分;翻越门窗、阳台等每次扣5分;
7. 其他酌情计分或扣分。
二、考勤情况:
1. 学期全勤,没有迟到、早退的情况者计4分;
2. 旷课累计6学时以下每学时扣1分;
3. 旷课累计超过6学时的,除按每学时扣2分外,同时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并在综合分中按处分等级扣分;
4. 迟到、早退者,每两次扣1分;
5. 请假累计5天扣1分,累计30天按休学处理;
6. 其他的酌情计分或扣分。
三、考试纪律:
1. 自觉遵守并维护考试纪律的计4分;
2. 学期考试违纪一次的扣20分;
3. 同一学期考试中连续违纪两次或整个学习期间累计违纪三考次及替考、被替考者,视为该学期考核不合格,并按《考试管理办法》处理。
四、爱护公物:
1. 自觉爱护国家财产,注意保护校内花草树木,节约水、电、粮食,并能与其他损坏公物及浪费行为作斗争者计2分;
2. 破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扣5分;
3. 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刻、乱挂、乱贴每次扣5分;
4. 不爱护花草树木,每次扣5分;
5. 其他酌情计分或扣分。
第十二条 文明礼貌方面
一、公共道德:
1.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能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老助残、助人为乐、扶危济困并敢于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者计5分;
2. 在公共场所扰乱公共秩序的或不能尊老助残的,一次扣5分;
3. 从阳台上泼水、扔脏物,饭菜端入宿舍每次扣3分;
4. 随地便溺每次扣5分;
5. 其他酌情计分或扣分。
二、尊敬师长:
1. 尊敬教师的劳动成果,虚心听取教师的意见,对教师讲话有礼貌,并主动帮助教师做有益的事情者计3分;
2. 有不尊重教师,背后议论教师乱起绰号者,或顶撞教师者,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
3. 妨碍管理员、学生干部执行公务者每次扣5分;
4. 其他酌情计分或扣分。
三、团结互助:
团结同学,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做社会工作任劳任怨,并在同学之间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计2分;有侵害同学利益而不能进行自我批评者一次扣5分;其他酌情计分或扣分。
四、举止行为:
1. 举止大方,谈吐文雅,有礼有节,并能阻止其他不文明行为者计2分;
2. 有在教室内打球、打扑克、下棋,或在公共场合穿拖鞋、短裤背心者,有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乱倒剩饭菜者,或在教学区大声喧闹者每次扣5分;
3. 说粗话脏话者每次扣3分;
4. 浪费水电每次扣3分;
5. 不佩带校徽者每次扣1分;
6. 集合、购物时挤抢或者插队者每次扣5分;
7. 其他酌情计分或扣分。
第十三条 劳动观念方面
一、值日表现:积极主动参加值日活动,表现突出者计3分;班级值日每缺一次扣1分;其他酌情计分或扣分。
二、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者计3分;公益劳动每缺一次扣5分;其他酌情计分或扣分。
三、个人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衣服被褥经常换洗,穿着干净整洁,并注意保持个人环境卫生者计2分;宿舍个人床铺卫生差或不叠被子每次扣3分;其他酌情计分或扣分。
第十四条 综合评估分由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掌握的学生日常行为的全面情况进行评估计分。学生因奖、惩而加、扣的分数包含在综合分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统筹考虑。
第十五条 奖惩:记载学生在校期间因受奖励和表扬所给的加分或因受处分和批评给予的扣分。
一、加分标准为:
1. 在学院组织的有益活动中获得奖次的,每项加5分;
2. 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学院组织的有益活动中获得奖次的每项加10分,学生因某项事迹突出受省市及有关部门表彰的,加30分;
3. 每月组织“ 文明宿舍”评比,“ 文明宿舍”宿舍长加5分,成员各加3分;
4. 其他情况酌情加分;
5. 凡加分须报经学生处批准后生效;
6. 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好人好事行为者,每次加10分。
二、扣分标准为:
1. “ 警告”扣6分;
2. “ 严重警告”扣10分;
3. “ 记过”扣20分;
4. “ 留校察看”扣30分;
5. “ 开除学籍”处分者,按操行考核最终成绩不合格处理;
6. 每周进行宿舍“ 达标”检查,未“ 达标”宿舍宿舍长扣5分,成员扣3分。
第十六条 考评计分中,各项实际得分值不得超限定满分值;因故扣分可超过各项限定分,即将某项扣为负分。
第十七条 在某一项的加(扣)分只准一次,可选加(扣)分值最高的进行计算。
第十八条 学生因故被扣分,可在不同项目中连扣。如学生有打骂行为者,除在遵纪守法“ 法纪观念”中扣分外,还可在文明礼貌方面相应的项目中酌情扣分。
第十九条 《学生操行考核表》平时由班主任(辅导员)保管,每次考核结束由学院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进行学期注册时连同考核情况一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毕业时《学生操行考核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条 操行考核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各班及班主任(辅导员)应建立操行考核日志,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在学期末总结时公布,以防止随意性、盲目性及徇私舞弊行为。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