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辅导员值班工作,强化值班实效,切实加强我系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辅导员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地点
1、辅导员值班采取轮流值班制,没人每周值班不少于2次,人员由全体辅导员组成。
2、辅导员值班从每周一至周日,值班时间从晚上19:00至第二天上午8:00,地点为公寓辅导员值班室。
二、值班职责
1、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2、负责检查晚自习学生出勤与纪律情况并做好记录;
3、做好学生晨读、晨练的纪律检查和督促工作;
4、晚自习后负责学生公寓、校园环境的值班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5、早上、下午课前10分钟,在教学区域做好学风督导活动;课间加强班级教学秩序、教学环境检查;
6、学生上课期间进行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检查;
7、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需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自行调整并落实到人,否则责任自负;
8、值班期间擅自脱岗,按行政事故处理。
三、值班要求
1、辅导员要按照《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的要求,高度重视辅导员值班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利用辅导员值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辅导员要通过值班,深入学生课堂、寝室以及其他学生学习、生活、活动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释疑解惑工作,把学生的思想与实际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辅导员值班时要认真做好记录,交班时必须通知到下一值班人,否则不能离岗,做到无缝交接,并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四、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