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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2-02-26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渭职院发〔2007〕7号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各系 (部)以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上课前必须备好由教研室组织编写的授课计划,写出详细、规范的教案。上课时要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要使用普通话教学;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按时上、下课,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及时填写教学日志,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若问题严重者须于课后向相关系部(处室)和学院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条 教师必须服从学院和系部的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等)。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教师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停课或调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教学内容,也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第七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充分体现专业特点,要合理的使用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得抽烟。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擅自缺课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时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得吸烟、吃零食。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各系(部)及教研室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