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并使教学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助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教学检查和督导工作)。
2.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5名,由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心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德高望重、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或离退休教师担任。另配秘书1名。
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
1.院级教学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或督导小组成员推荐,教务处提名,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由院长签发聘书。
2.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任期为2年,可连聘连任。
3.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可提前解聘。
三、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1.督导教师的教。督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计划和教案,随机听课,了解授课状况。
2.督导学生的学。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勤、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等交流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3.督导教学管理。对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检查,并作出客观的评价,针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督导教学条件。对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参与评估评优。参加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和教学评优评先工作。
6.反馈教学情况。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目标、标准与现状的差距情况,教学与教学管理中所出现或存在的问题。
7.提出意见建议。了解教风学风的建设情况,及时进行评价与信息反馈,根据反馈情况,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8.推广教学经验。对各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四、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学期召开工作会议1-2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向全体督导委员作工作报告,主要介绍学院教学工作计划,提出督导工作建议。期末召开全体督导员工作总结会议。
2.每学期召开学习会议1-2次,学习国家、省内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和材料,听取有关教学方面的报告,提高督导员素质。
3.有选择地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有关教学会议。
(二)听课制度
1.平时听课。有目的、随机地统一或由个人单独进行,每周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2.跟踪听课。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或有争议的教学单位、个人进行跟踪听课,了解实情,探讨改进途径。
(三)巡视制度
1.平时上课巡视。及时检查教师停、调课制度执行情况,按时上、下课情况,课堂考勤情况等,以保证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
2.期末考试巡视。检查考风考纪情况,对考试管理作出合理评价。
(四)加强教学研究
1.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教学决策参考。
2.推广教学新成果。不断发现各系(部)在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新做法,通过各种媒体、不同渠道,如报告会、座谈会进行推广介绍。
(五)完善督导公开化制度
1.定期发布教学督导工作安排。开通教学督导电子信箱,建立向教师和学生收集教学督导工作意见与建议的网络渠道,对教学活动全过程实施动态督察与指导。
2.定期编印《督导工作简报》,让全院师生了解督导工作进展情况。
五、教学督导员的职权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教学督导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教学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8.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七、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八、其他
1.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