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人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规定高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强调选拔任用干部要突出政治标准,明确提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二是强调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三是完善了高校人才工作的政策、机制等相关规定,提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等要求,赋予了高校人才工作新的内涵。具体规定如下:
高校干部工作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高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高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发挥主导作用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其成员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建立健全制度
高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人才工作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建网、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