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党委
高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二、高校党委常务委员会
1.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2.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3.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委员职数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
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四、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高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五、高校院(系)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
高校院(系)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管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