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资助政策 > 正文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3-0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院全日制计划内中职、高职(含五年制高职)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范围:

1.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 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难(如地震、水灾、瘟疫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且在校平均生活费每月低于150元,日常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

二、特困生的确认程序:

1.特困生的确认每年九月初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相关证明(当地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申请认定表。

3.本人所在班级多数同学认可。

4.班主任、辅导员审查,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并根据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资助等级意见,系公示5天后确认。

5.系将特困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资助办法:

1.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入班参加正常的班务活动。

2.发放特殊困难补助。高职分为特等2000元,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中职分为特等1000元,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3.勤工助学。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系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每个月可得到一定的生活补贴。

4.国家奖助学金。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评定。

5.国家助学贷款。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每年办理一次。

6.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每年办理一次。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1.学习不努力,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2.生活不俭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在校外租房;宴请聚会;抽烟、喝酒;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不适当消费的。

3.受到系警告及以上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而又不愿意参加系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者参加勤工助学后又不认真工作的。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