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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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011-02-26 16:0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使学生的思想素质 、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在学习和生活中得到同步提高,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行为规范。

第一章   政治思想行为规范

第一条  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

第三条  热心于改革开放,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第四条  有艰苦奋斗精神;走工农相结合 、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

第五条  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道德行为规范

第六条  注重品德修养,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做到谦虚谨慎,诚实守信。

第七条  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敬老爱幼,助人为乐。

第八条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科学的道德风尚。

第九条  团结友爱,建立良好的同学和师生关系,严禁“称兄道弟”、“攀亲结私”的庸俗行为。

第十条  情趣健康。不进入电子游戏厅,酒吧和音乐雅座;不收听 、 不演唱不健康的歌曲;不收看,不传播反动 、 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一条  不打架 、不骂人;不说粗话、脏话。不参与赌博。

第十二条  不聚众祝寿,不借过生日之名 ,铺张浪费。

第十三条  拾金不昧;不受金钱利诱;不贪图享乐;量入为出。

第十四条  不谈恋爱。不留宿校外人员,不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三章     学习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养成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第十六条  努力拓宽知识面,自觉利用课余时间,认真钻研本专业以外的其它学科知识,培养自己成为“复合型”人才。

第十七条  维护教学秩序,课堂认真听讲,尊重教师劳动成果。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第十八条  保证教室安静的学习环境,在教室不喧哗,不嬉闹,不打搅别人学习。

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阅览室、电教室、实验室的纪律,爱护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切教学设备。

第二十条  积极参加院、校、班级组织的学习竞赛活动,争当一流。

第二十一条  自觉锻炼身体、努力提高身体素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第四章     文明礼貌规范

第二十二条  举止文明,待人以礼,始终保持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自觉佩戴校徽。

第二十三条  尊敬师长。见到老师或学校职工、领导先问好,进入教师办公室或学院处室,要先轻轻叩门,后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四条  在上课或实验时,要在老师进入教室前安静端坐,注视老师进入教室,然后,要全体起立,待老师还礼后坐下;上课认真听讲,不做与当堂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下课应全体起立,待老师还礼走出教室后方可离开座位。

第二十五条  尊重他人,不说有损他人人格的话,不做有损他人人格的事。不强词夺理,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在别人谈话时,随意打断别人的谈话。

第二十六条  遵守公共场所的纪律,树立集体主义观念,以高尚的品格参与公共活动。

第二十七条   社会活动中,举止大方、得体、文雅,待客热情、礼貌迎送。参加集会,要按时到达,不扰乱会场秩序,不违犯会场纪律。观看演出和比赛时,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要鼓掌致意。

第二十八条   敬老爱幼,对父母、长辈要孝敬,对年幼小孩要 关心,对残疾人要爱护、帮助,尤其在乘车、排队等单独活动中,更要礼让、宽厚。

第五章     日常生活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服饰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不留胡子,不留怪发。

第三十条   讲究卫生。按时理发、洗澡;养成早上洗漱,饭后漱口,晚上洗脚的基本卫生习惯。

第三十一条  在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教学场合,不穿钉有铁掌底的鞋。

第三十二条  在学校和其它公众场合,不穿超短裙、短裤头、背心和拖鞋。

第三十三条  不吸烟、不喝酒、不猜拳行令。

第三十四条  不在教室、寝室内外倾倒污水,不乱扔果皮纸屑和其它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墙上打钉、开洞;不私自拉电线、用电炉。

第三十五条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新。教室要保持地面、墙壁、门窗 整洁,桌凳整齐;卫生用具要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寝室物品要在规定位置摆放整齐;保持床单、 枕巾、被褥干净整洁,鞋和其它衣物.用具要及时入柜,整齐排列。起床要叠好被褥,整齐摆放。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寝室和教室进餐。剩菜、剩饭应倒入指定地方。

第三十七条  正确使用厕所,保持厕所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将手纸丢入便池(坑),造成厕所堵塞。

第三十八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改变宿舍内部布局。

第三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设备。

第四十条  不随便动用别人的物品;不经允许不准翻阅别人书籍、日记、信件等。

第四十一条  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变质食物,不吃零食,不喝生水。

第四十二条  遵守餐厅纪律,坚持自觉排队,尊重炊管人员,注意碗筷等进餐用具卫生。

第四十三条  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不浪费粮食、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出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第六章     劳动和社会实践规范

第四十四条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十五条  自觉参加教室和寝室值日,认真打扫,保质、 保量完成值日任务。

第四十六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在节假日要自觉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调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四十七条  遵守实习纪律,按时参加实习,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十八条  提高与本专业相联系的劳动技能,努力取得普通话、计算机操作、“五笔字等方面的等级证书。

                         

                         建筑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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