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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1-02-26 15:59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严禁酗酒

1.在校园内酗酒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对饮酒过量,酒后闹事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严禁学生在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电教馆、科学馆等公共场所吸烟。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因抽烟引起火灾或造成其它事故者,除追究相关责任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严格宿舍管理

1.学生晚上必须在学院规定的宿舍楼关门时间之前回宿舍就寝,迟归者须在值班室交验证件,并登记迟归原因。

2.学生不得擅自夜不归宿,不准外出通宵上网及在其它娱乐场所过夜。

3.在学院作息时间表规定的上课、自习、学生活动时间内,学生不得在宿舍打牌、下棋、拍球、放音响;不得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

4.严禁异性及外来人员进入女生宿舍楼;在男生宿舍楼会客,只能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异性及外来人员进楼必须在值班室押证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在宿舍留宿他人。

5.严禁学生在宿舍楼内做饭,私拉电线,严禁存放、使用各种违章用电器(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电饭锅、热得快等),注意安全用电用水,做好防火防盗。

6.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校园内男女同学交往要得体

1.学校是一个文明场所,男女同学交往应自尊、自爱、文明得体、举止大方。    

2.在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严禁谈情说爱。

3.在校园里及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允许男女同学勾肩搭背、搂抱接吻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4.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严禁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

1.学生在校园内应着装整洁、朴素、大方,不得穿拖鞋或只穿背心进入教室、图书馆及其它公共场所。

2.学生在校园内不得聚众喧哗哄闹,不得在课堂、会场及演出场所口出嘘声或起哄;在规定休息时间不得吹拉弹唱,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3.学生要爱护公物和校园环境,不得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乱涂乱画,不得乱扔废弃物、乱泼水,不得随地吐痰,严禁摔瓶子。

4.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妥善保管私人物品,在宿舍、教室、食堂等场合将贵重物品保管好,养成经常检查的习惯。

2.不要轻信他人,注意识别陌生人,不要将手机、银行卡、家庭电话等随意交给不熟悉的人。

3.学生应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随意外出。禁止在学院作息时间表规定的上课时间、自习时间、学生活动时间去校外网吧上网;晚上7:00后不要擅自出入校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5.学生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履行申报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参加者,发生一切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6.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全系师生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自我管理、互相监督,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良好的校园环境。

对于违法本规定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未遵守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其他情况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八、凡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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