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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2011-02-26 15:57  

为了加强学生科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心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一、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1、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和处理工作。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服从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学生干部在各主管和辅导员的指导下,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本学生科负责人批准,按学生科规定进行,并报学生科备案。有关部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须经本学生科批准。

5、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学生科报告。学生科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学生科办公室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以求协助调查处理。

6、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本着分清责任,妥善处理的原则:

A、在教学、学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安全问题或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B、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生科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对擅自离校不归,不知去向的学生,宿舍管理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寻找,并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三天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C、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

二、安全防范要求

1、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和非客运车、船,不在路边玩耍,做到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骑车、严禁骑摩托车。

2、遵守作息制度,服从管理,按时返校(家);听从教师教导,不私自或结伴外出游玩,不攀高,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参加有毒、有害和有危险的活动。

3、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乱用电器设备,不在宿舍点蜡烛(或煤油灯)等明火。

4、要注意防爆安全。不携带危险品进入教室和宿舍,不在教室和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

5、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变质、霉烂和不卫生食品。

6、要明辨是非,不受“黄、赌、毒”利诱、引骗,远离“三厅二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迪吧)。 

7、要遵纪守法,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赌博活动,不与社会不法人员勾结、来往,不打架斗殴,发生矛盾纠纷时多作自我批评。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建筑工程学院     

                           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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